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20-10-15 点击数: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广大教职工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0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郑政办〔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自然作用有关的突发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首要保护目标,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坚持预防为主与全力抢险相结合。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校各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实行分级管理。

三、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1.特大型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自然灾害险情为特大型自然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自然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自然灾害险情为大型自然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灾情为大型自然灾害灾情。

3.中型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险情为中型自然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灾情为中型自然灾害灾情。

4.小型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险情为小型自然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自然灾害灾情为小型自然灾害灾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

学校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我校的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组成如下:

组 长:卢 奎 领导全校的突发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副组长:孙龙国 甘 勇 李 欣 副组长协助校长工作,同时各自负责分管口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主 任:尚德基

副主任:张中善 柴生高 周可兴 崔 荣

成员单位:行政办公室、人事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国资处、校医院、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财、物、安全保卫、医疗等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为了使分工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楚,将成员单位分为四个工作小组:

协调组:由校园建设与管理处、行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负责人:尚德基。1、将上级、学校有关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工作的各项指标、指令及时下达到各个部门,做到上情下达。对基层的情况及时上报,做到指令通畅;2、调配车辆,及时将抢险物资、人员等送达指定位置;3、做好各组之间联系工作。

保障组:由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周可兴。人事处负责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有关人员的调配及与人事相关的工作;财务处负责资金保障;国资处负责设备供应、调配的保障;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抢险物资的保管、发放及生活保障;校医院负责医疗保障。

通讯组:由行政办公室、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组成。负责人:柴生高。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上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相关灾情通报和应对方案,时刻跟踪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情预报,将各个渠道得到的灾情信息及时汇报给学校领导小组。

抢险救灾组:由保卫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组成。负责人:张中善。按照学校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召集人员,紧急动员,实施抢险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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