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办公用房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校园网),请学校各单位必须在2019年5月29日(周三12点前)将本部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并加盖部门公章和部门领导签字(房间号,面积,房间办公人员名字)报到校园建设与管理处(C座411房间),电话:68229816。电子版发到:zzdxhq@163.com邮箱。
若不如实申报,责任自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标准如下:
校级正职标准(正厅级):30平方;
校级副职标准(副厅级):24平方;
中层正职标准(处级):18平方;
中层副职标准(副处级):12平方;
处级以下:9平方;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