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8-12-07 点击数:

中州大学物业管理制度
中州大学教学楼实验楼管理办法

教学楼实验楼是我校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教学楼、实验楼的正常秩序,使师生有一个良好的教学、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教学楼、实验楼每日开放时间:7:00-23:00,教师、学生应按规定进出教学楼、实验楼。
  2、楼内严禁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剧烈运动、吹拉弹唱等活动。
  3、楼内严禁吸烟,燃烧废纸、杂物。
  4、严禁端饭上楼。
  5、禁止随地吐痰、泼水,乱扔、乱倒果皮,纸屑等杂物。
  6、厕所内应讲究卫生,做到大小便入池,手纸入篓,便后冲水。
  7、严禁乱贴、乱画、乱刻,违者严肃处理。
  8、爱护公共财产,损坏财物或设备者应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财物、设备者,照价赔偿并严肃处理。

9、教室内桌椅禁止私自移动,禁止将楼内的桌椅、讲台、消防器具、报警器等设备和设施搬出校外。特殊情况,经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移动,使用后,必须物归原处。

10、严禁在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内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煤气灶等用具。

11、注意节约水电,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

12、所有出入人员要接受值班员按规定的管理,管理人员要对外人员应认真履行登记制度。

中州大学教室文明守则

教室是学校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为保证全校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守则:

1、保持教室肃静,禁止在教室内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2、全体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安排,按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私自更换上课教室。

3、学生要尊师长,讲礼貌,守纪律,上课专心听讲,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4、师生及同学间做到语言文明、行为文明,教学区内、教室内不大声喧哗,不打闹嬉戏,不影响他人学习。

5、爱护公物,爱护教室中的教学设施,维护良好的环境,不得在桌椅上乱画、乱刻、拆镙钉等,如损坏公物,按教室设备管理办法赔偿。

6、自觉维护教室卫生,做到不吸烟,不吃带皮带核的东西,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污损墙面。

7、注意节约用电,不允许私自在教室内安放非教学器材。

8、教师、学生上课衣着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背心和拖鞋进入教室。

中州大学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校园林绿化的步伐,加强绿化管理,提高绿化效果,根据上级绿化指示精神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搞好校园绿化是美化环境、服务教学、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环节,全校师生员工要充分认识绿化校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行动起来,人人动手,年年植树,栽花种草,坚持不懈,为实现学校园林化而奋斗。

2、制定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绿化方案,后勤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部组织实施学校和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各项绿化任务,以及日常绿化管理工作,各单位指定一位同志负责组织本单位完成学校分配的绿化任务和本单位责任区绿化养护和管理工作。

3、学校总体规划已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做它用,任意占用的要限期退还,确因特殊原因必须占用的,应征得物业服务部同意,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学校总体规划的所有树木均需严加保护,严禁乱砍乱伐。确需砍伐、移植、更新的树木,必须经后勤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部同意,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取得主管部门签发证后进行,不经批准乱伐树木,按乱砍乱伐处理。

5、架空电线、地下管线、基建和维修施工与绿化发生矛盾时,有关单位要事先与后勤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部协商,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擅自砍伐和修剪。

6、学校大型会议、活动,后動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部要按照学校有关部门的安排,进行花草、盆景、鲜花布置。

7、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子女要养成爱护花草树木、园林设施的良好道德风尚,自觉做到不折枝、不采花、不采叶、不摘果、不剥皮,不在树上刻写、锲钉,不在幼树上拉绳晒衣,不往树苗花草中倾倒垃圾、污水,不在树下生火,不在园林绿化地放牧,并和一切有损于绿化的行为做斗争。

8、严格奖罚制度,搞好绿化管理,确保树木、花草的正常生长,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爱护学校的一草一木,否则将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交校保卫处处理。罚款额的30%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其余及做绿化费用。

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照价赔偿外,加罚5-10元。a损枝、叶花、爬树,穿行绿篱、花坛,践踏花畦、草坪者等。b在树上锲钉、刻划涂写、缠铁丝者。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照价赔偿外,加罚10-50元。a在树下花坛内、草坪上堆放石灰、水泥、垃圾等有害于树木花草生长的杂物及挖坑取土者;b碰伤、轧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者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照价赔偿外,加罚50-100元。a盗伐树木、花草、盆景者;b蓄意破坏树木、花草者;c故意破坏棚栏、标牌等园林设施者:d摇动、折损幼树者;e偷采树种、花草、草种,造成植物花草损坏者;f、违反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

以上罚款由后勤服务中心物业服务部凭收据收取,对拒交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由财务直接扣款或交保卫处处理。

中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中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前言

1、中州大学分南、北两个校区,南区公寓属于学校直接管理,有管理自主权,北区公寓由政府指定的“国基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学校没有管理自主权,因此,学生住宿的管理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制定。

2、凡本校学生需要住宿的,原则上由学校安排住宿。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住宿学生安排在学校直管公寓、推荐到社会化公寓及其他条件许可的学生公寓里住宿,住宿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不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学生可在家里住宿,或选择其它安全稳定,适宜学习的公寓、房舍住宿,我们简称“外宿”。外宿由本人负责住宿的相关事宜,承担外宿相应责任。

4、学生外宿应该办理外宿手续。①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②所在学院审定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③学生处审批,与学生签订外宿协议。不办理外宿手续,不准外宿。

5、对住宿在学校无管理自主权的社会化公寓里的学生的住宿管理,应该在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下,依照国家规定,由学校和社会化公寓管理方,共同协商制定住宿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

6、住宿学生应该遵守所住公寓合法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有管理自主权的公寓。

第三条 本规定按照“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求,以规范学生在公寓的行为为宗旨制定。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四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窗口,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在宿舍的思想和行为状况,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条 公寓管理实行由学生处、班级辅导员、公寓管理员、宿舍自管会、宿舍长层级模式管理,各层级职责由学校确定。

第六条 住宿规定:

1、住宿学生应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年始缴纳。依据交费凭证,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住宿,住宿学生凭有效证件出入。未缴纳住宿费不得住宿。特殊原因拖欠住宿费的应补缴,仍不缴的要严肃处理。

2、宿舍安排后不准私自调换,若需调换,报管理人员批准后可以调整。根据宏观管理需要,管理人员可对已安排的楼层、房间、床位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拒绝调整。

3、住宿学生不准留宿他人,不准私自转让床位,不准占用其它空床位。

4、住宿学生不准在校外住宿。确因有事不能回宿舍住宿,应向宿舍长及公寓管理人员请假,返回宿舍时销假;不请假者,应给予处分。长时间(10天以上)不在宿舍住宿,管理人员有权将该床位安排其他人使用,并不退住宿费。

5、学生假期住宿,按《中州大学假期住宿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 退宿规定:

1、退宿时,住宿时间按学期计算,不满学期的按一期计算,不满学年的按一年计算。若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患传染性疾病等不可预知原因,需要退宿的,可根据住宿时间退费。下期不住宿的,应在本期末办理退宿手续

2、退宿必须腾空床铺,将个人物品带走,钥匙交给公寓管理人员,本学期内不得再要求安排住宿。

第八条 毕业生退宿规定:

1、毕业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带走,由宿舍长将钥匙及毕业生离校清单收齐,报公寓管理人员审验公共财产,审验无误,交接钥匙,加盖公寓清验章后,毕业生即可离开公寓。

2、超过规定时间,毕业生仍未腾空房间、带走物品,公寓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留存物品,造成损失由毕业生自负。

3、若住宿学生在宿舍内有损坏公共财产或违纪行为,应在处理后才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生活秩序管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门卫管理,协助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寓生活秩序,保证公寓环境的协调、稳定、安静。

第十条 遵守法纪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噴、猜拳行令、酗酒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不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聚众起哄、乱涂乱画,从事宗教活动;杜绝通宵观看电影录相、复制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及网络犯罪等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贩卖活动,不准从事或参与非法传销、邪教、迷信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不准将宿含内的公物搬出楼外。携带个人物品出入公寓时,主动接受值班员的询问、检查,并进行登记;非生活必需的大件物品不准放入宿舍。不准随便带饭菜及搬运自行车进入公寓。

第十三条 非住宿人员不准进入公寓。学生要求会客时,凭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离开时应注销。教工、学生干部到公寓办事,应向公寓管理人员证明身份,登记后进入;进入公寓的人员,当晚9:30以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十四条 男、女学生进入对方公寓找人时,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在值班室等候被找人,不准擅自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五条 公寓楼道内要衣着得体,不得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参加公寓内各种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对公寓管理与服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不合理的要求,可通过正当渠道投诉。

第十七条 学生入住公寓后,根据管理需要,每人上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办理住宿登记,以加强管理。

第十八条 作息制度。公寓晚23:00关门、熄灯,早6:20开门;晚21:00后谢绝来客来访;住宿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就寝、起床。休息时间,保证安静。熄灯就寝后,不得再点蜡烛。不得晚归,特殊原因晚归者,应到门卫登记,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分。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坚持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内全体同学实行轮流值日,

值日生必须于上午上课前将卫生打扫完毕,督促同宿舍的同学将自己的被褥、衣服、鞋林、物品等摆设整齐,做到地面清洁,门窗干净,垃圾及时清理。

第二十条 宿舍内张贴、装饰文明大方,内容健康向上,色彩搭配合理、协调,形成优美、整洁、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一条 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向楼道内堆放杂物,不将室内垃圾扫到楼道。

第二十二条 及时换洗床单、被罩、衣物、鞋袜,保证宿舍内无异味,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五章公寓财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寓和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的公共物品由公寓管理人员统一建账登卡,公寓管理人员与宿舍长共同核准无误,双方登记、签字(个人使用的由本人签字),调整宿舍时要验收,重新登卡,细致做好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要爱惜公寓财产,不准私自搬揶、拆卸固定公共设施。非固定设施,在可移动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五条 宿舍内物品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人为因素丢失损坏(含报修不及时而引起其他损坏)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要赔偿相应损失外,要给予处分。

第二十七条 水电管理:

1、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浪费现象。

2、公寓全天候供水,遇到特殊原因停水值班室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抓紧抢修,避免停水引起混乱或使供水设施损坏。洗脸、洗衣物不允许水长流,对浪费水电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3、宿舍用电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定时供电或计量供电,实施细则由公寓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确定。

4、住宿人员不得私接水源电源,不准使用电热毯、电炉、电热器等超规定功率电器设备,因超载烧断保险,造成事故的要给予处理。

5、住宿学生应爱护公寓内水电设施,不得损坏或私自改动。发现设施损坏住宿人员有责任报修,公寓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维修,并经常对设施进行检查,按规定维护。

第二十八条 各宿舍住宿学生要接受公寓管理人员定期对财产的检查。

第六章安全与消防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是公寓管理的重要内容,全体管理和住宿入员都要高度重视,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

第三十条   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动物、禽类进入公寓。

第三十一条 注意防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物品、手机、电脑、银行卡、钥匙、各种票证等财物,不要将贵重物品随意放在明显位置或压在床铺下面,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宿舍作案。

第三十二条 妥善保管钥匙,避免丢失,一旦丢失钥匙,要及时向宿舍长报告,妥善处理。出门或夜晚睡觉时要关灯、关窗、上锁。

第三十三条 不得从窗户向下扔酒瓶、杂物,不得站立窗台、房顶等危险位置,避免增加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消防管理:

1、相关人员组成消防领导组,明确消防责任人,做好消防管理工作。

2、住宿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挪动。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消防通道不畅,应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要及时维修。

3、公寓内禁用火源,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煤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燃具。不准在室内外燃烧物品、燃放鞭炮、乱扔烟头。

第三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培养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的应急准备,确保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发现案情或可疑现象,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及管理人员报案。

第七章违规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通报批评;顶撞公寓管理人员;在走廊或向窗外随意泼水、吐痰、乱扔杂物;故意弄脏、毁坏墙面;擅自调换房间、床位、不办手续私自住宿;不请假晚归、外宿;私自进入异性公寓或在异性宿舍长时间逗留;不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将本宿舍钥匙转借他人,私自配备本宿舍或其它宿舍钥匙;在公寓内抽烟、打球或其它不当活动;不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点蜡烛,不听劝告,影响他人休息;上课时间在宿舍内打牌、下棋、睡觉或搞其它活动;公寓内销售商品、乱贴乱画;私自端饭菜、搬自行车、携带动物、禽类进入公寓:用水后不关水笼头或长流水洗物;损坏公物或损坏别人物品;不执行规章制度,不配合工作检查等。

第三十七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违犯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情节比较严重;打架、骂人:男女交往有不检点行为;不请假晚归、外宿三次以上;留宿外人:在公寓内燃烧物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公寓;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燃具或大功率电器,导致电控开关跳闸三次以上;在宿舍内酗酒、酒后闹事;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翻墙、爬窗非正常方式进入公寓;散布封建迷信、反动言论,收听收看反动淫秽音像制品;确诊有传染性疾病不向学校报告。

第三十八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犯第三+七条之规定,情节严重;在宿舍内赌博:在公寓角落大小便;擅自转让床位;盗窃财物情节较轻。

第三十九条 住宿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违犯第三

八条之规定,情节严重;破坏公物情节严重;留宿异性;各种原因引起火灾;传播反动、淫秽制品;聚众闹事,产生不良后果

第四十条 其它未列举的违纪行为,或后果严重,应给予较重处分的,按国家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处理。

第八章赔偿与经济补偿

第四十一条 损坏公物,应该赔偿。责任明确的,谁损坏谁赔偿损失,责任不明确的,由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十二条 推拉窗户不当,导致窗户脱落或坠入楼下,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赔偿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四十三条 损坏门窗玻璃、窗帘轨道、晾衣架、衣柜、书柜等公共财产,在桌椅、床铺、墙面乱刻乱划,损坏同学物品,均照价赔偿,加收20%维修安装费用。

第四十四条 在宿舍私接电源,撞自使用电热毯、电炉等电热器或大功率电器,予以收缴保存,毕业退还,每次追缴电费20元。

第四十五条 査出留宿外人,立即清离,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住宿人每天追缴住宿费15元。

第四十六条 以上未涉及到的损害行为,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赔偿。

第九章“文明宿舍”评比

第四十七条 评比标准:

1、思想品德方面。①宿舍全体成员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②宿舍全体成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③团结友爱、互帮互学,同学关系和睦融洽。④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组织纪律方面。①遵守宪法、法律、法规:②执行《中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暂行规定》,无违犯住宿规定的行为。③遵守学校纪律,该宿舍及全体成员没受到过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违纪处分。④维护公寓安静和谐的秩序,该宿舍及全体成员无不良记录。

3、环境卫生方面。①长期坚持值日制度,责任明确。室内做到“四净”、“三整齐”即地面浄、墙面净、门窗净、玻璃净;物品用具,书本报刊,床铺被褥摆放整齐。②落实各项卫生管理规定和要求。③讲究个人卫生,服饰整洁,被褥勤洗晒,注意开窗换气,宿舍布置美观大方。④积极主动配合环境、卫生检查,检查成绩名列前茅。

4、学习及文化生活方面。①全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氛围浓厚,成绩优良。②具有良好的宿舍文化氛围,文化生活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公寓组织的公益活动。③坚持早操、上好晚自习。

第四十八条 评比及奖励办法:

1、学生“文明宿舍”的评比,由学生处组织,公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评比方法采取宿舍申报与院、班级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校学生会生活部、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平时对各宿舍卫生、纪律检査结果为依据,参照学生操行评定中的有关内容及公寓管理人员日常值班记录进行评定。凡参评“文明宿舍”的宿舍,应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参评材料,按照程序进行评定。每学年的9月份进行评比,评优比例为宿含总数的12%。

2、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该“文明宿舍”及宿舍长,享受学校“创先争优”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未提及的事项,依照国家和学校的其他相关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适应学校计划录取学生住宿行为的管理,住宿在公寓的其他人员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

中州大学水电管理制度

中州大学后勤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要根据动力服务部工作的性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供水、供电、供暖;

3、认真执行配电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定时巡查,并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预防性检验工作。维修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尤其对高空等危险作业,一定要做到准备充分,一丝不苟,认真操作,确保安全;

4、严格执行锅炉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司炉,精心操作,确保锅炉的运行安全。

5、配电室值班人员、电工维修人员、锅炉司炉人员、水质化验人员定要做到有证上岗,不允许出现无证上岗的情况。

6、建立安全报告制度,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

1、停、送电涉及到学校工作的全局,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停电和送电。

2、正常停、送电,要制定停电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停电;

3、因各种原因需要临时停、送电,班长和值班人员填写停电申请表,主管动力服务部主任批准后方可停电。停送电必须由专业值班员、班长及动力服务部经理负责,其他人不得下令停送电(特殊情况,可由领导批准停电)。

4、低压回路部分停电时,执行停送电申请单和停送电联系制度。

5、停电必须做好事前的通知和准备工作。

6、所有停送电联系工作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锡,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在锅炉房存入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裣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并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中州大学校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全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保障。为使我校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配备校容管理员,进行卫生责任区分配、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全校师生应按学校要求积极参加校园卫生打扫、垃圾清理、平整土地等义务劳动。

3、划分卫生责任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各单位的垃圾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日常垃圾由物业服务部负责清运,基建垃圾由基建处负责清运。

5、基建、维修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做好清运垃圾,平整士地,盖好管道、地沟等工作。

6、不准随意燃烧落叶、垃圾、杂草、废纸等物;严禁将石块、砖头、废水泥块等物倒入垃圾箱内。

7、校内公共场所,不得乱堆乱放,经劝告不及时清理者,物业服务部有权予以处理。

8、清洁绿化工负责的卫生区域,要每天按时打扫,并做好保洁工作。要求“六无”,“一平整”,即:无碎砖烂瓦、无垃圾杂草、无煤堆土堆、无纸屑果皮、无乱贴乱画、无落叶,地面平整。

9、校容管理员,每天对负责的卫生管理区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单位及个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并向物业服务部领导汇报,对违章单位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18号  邮政编码:450044